【假車禍真詐財,真實案例】
🔥您應該分享本文給朋友🔥
前天,拜訪過程中遇到一位民眾,說他騎車在上班途中與另外一台機車發生碰撞,對方態度很客氣,說他趕著上班,而且看雙方都沒有受傷,車子也只是輕微擦痕,就提議雙方是不是就不追究了?民眾認為,車子確實這點擦痕也沒什麼大不了,想說算了,沒跟對方留下任何資訊,就騎著車離開了。
不到一個小時,民眾就接到派出所來電,警方表示有人指控他涉嫌肇事逃逸,還導致受害人手臂擦傷,希望配合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
💯製造假車禍然後斂取賠償金,並非近年來才有,過去多以製造人車碰撞導致受傷為由,現在則是以肇事逃逸為由居多,而肇事逃逸往往因為當事人以為「沒有怎麼樣」,或者因為雙方沒有受傷,當下也就沒有報警,就各自離開。其實,這些狀況對自身權益都潛在極大地風險。
-------------------
🔥車禍發生時您應該怎麼做?
記得!無論雙方有無受傷,您應該「主動、親自」通知警方到場,並且等待警方或者救護人員抵達現場,若您與對方不幸走上法院,至少這時還有「自首」的適用,這部分可以減輕刑責。若基於種種原因必須非離開現場不可,請雙方當事人立馬以空白紙張寫下和解書決定後續如何處理,若當下無紙筆,則可用手機錄下當場協調過程或找尋旁人作證。
-------------------
🔥法律小教室:認識肇事逃逸
所謂肇事,就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過失、誰撞誰,只要「事故的發生」跟「行為人交通參與活動」兩者有關聯,就符合「肇事」的定義。而刑法肇事逃逸罪構成要件須有發生人員死、傷而逃逸的事實,無論傷勢輕或重都該當傷的要件(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發生人員死、傷而逃逸者,只會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為遏止假車禍真斂財歪風,易仲建議警方針對交通意外事故當事人應建立數位化作業加強橫向聯繫,不僅不要成了那些「職業被害者」的加害工具,也遏止這類人一而再再而三玩弄此道斂財。
-------------------
#電話民調懇請唯一支持
#鳳山在地囝仔
#按讚分享是對年輕人最大的鼓勵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211號
☎07-7673399
LINE ID:@njr7621q
加入LINE@生活圈,掌握易仲大小事。
https://goo.gl/MF2dAr